不需审批的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事项

发布日期:2009.10.14

不需审批的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

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粤工商[2007]联字13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规定,不需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事项:

1、公司名称;

2、不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3、投资方名称变更;

4、不涉及公司董事会架构的董事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于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审批机关不再另行下发批文,仅变更批准证书或备案。

一、办理程序

企业按要求备齐资料--市工商局变更--区外经贸局出具批准证书或备案。

二、办理期限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后三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

86055562

四、办公地址

机场路561号四楼412窗口。

http://www.byinve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