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自货自运粤港澳入出境货车行驶牌照的审核

发布日期:2009.10.14

外商投资企业自货自运粤港澳入出境货车行驶牌照的审核(贸发科)

一、办理依据

原省外经贸委《关于三资企业申办直通港澳自用货运厂车的通知》粤经贸资字[1989]302号

二、办理条件

凡企业年工缴费100万港元以上,货运量相当,可申请办理一辆直通自货自运汽车。

三、办理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二份

2、企业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6、银行出具的工缴费证明原件

7、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回乡证复印件二份

8、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二份

四、办理程序

企业按要求备齐资料──区外经贸局贸发科初审──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处审批──省公安厅车管所办理手续。

五、办理期限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批复

六、联系电话:86575734

七、办公地址: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中心四楼413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