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10.14
外商投资企业自货自运粤港澳入出境货车行驶牌照的审核(贸发科)
一、办理依据
原省外经贸委《关于三资企业申办直通港澳自用货运厂车的通知》粤经贸资字[1989]302号
二、办理条件
凡企业年工缴费100万港元以上,货运量相当,可申请办理一辆直通自货自运汽车。
三、办理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二份
2、企业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6、银行出具的工缴费证明原件
7、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回乡证复印件二份
8、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二份
四、办理程序
企业按要求备齐资料──区外经贸局贸发科初审──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处审批──省公安厅车管所办理手续。
五、办理期限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批复
六、联系电话:86575734
七、办公地址: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中心四楼4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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