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10.14
酒类零售许可证审批(商贸旅游科)
一、办理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二、办理范围
经营所有含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业务的企业都必须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具有特定条件的也可到市政务中心办理批发许可证),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以及其它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三、办理条件
(一)申办
1、书面申请报告(要注明承诺从正规渠道进酒、不售卖假酒、并接受我办的监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开办单位须提供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外地户口还须提供住所证明);
4、卫生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
5、仓储面积、经营场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需到房管局或当地的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
6、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二)年检
1、《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持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需有年检记录)、卫生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需有年检记录);
3、持证企业需提交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经营酒类产品的“三证一照”:卫生许可证、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需有年检记录,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4、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三)变更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2、填写《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变更表》;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地户口还须提供住所证明);
5、变更后的卫生许可证;
6、经营场所、仓储用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需到房管局备案);
7、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8、变更前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办理时限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准备资料);
2.受理(对申请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3. 局领导审核;
4.审批(符合条件,以审核准予发放酒类零售许可证)。
六、期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