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7.01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服务企业二十条》),让政策落到实处,让服务发挥实效,现发布《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及基本条件

按照“二八法则”,为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强调扶优扶强原则,《服务企业二十条》服务对象主要是符合产业规划、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项目),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关产值(营业收入)数据与上报区统计数据一致。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服务企业二十条》中各条服务措施,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特点,可分成资金奖补、要素服务、政务服务三类,具体内容及服务方式如下:(一)资金奖补,包括企业厂房租金补贴、招工补贴、机器人和设备更新补贴、融资补贴、高管贡献奖励、收购区外企业奖励、分公司转独立法人奖励、工业企业转服务业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励、总部经济奖励、过桥融资等。

各项资金奖补由各责任单位设立专项资金,并在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向责任单位申请相应资金奖补。

要素服务,包括子女入学、员工入户、人才住房、融资平台、天然气、供水、供电、联合竞投土地、原址扩容、土地弹性出让、标准厂房分割出让等。

子女入学、员工入户、人才住房等事项,由各责任单位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向责任单位提出相应申请。其他要素服务事项,按照各责任单位发布的申报指南或工作方案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包括重点企业服务专员、业务快捷受理、

“三证合办”、“三测合办”、项目承诺制审批、商事登记、税务服务、涉企信息共享、政策发布咨询等。

各项政务服务由各责任单位发布服务规程,各企业按服务规程享受相应政务服务。

三、约束条款

(一)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条规定,以及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凡申请资金奖补类、资源分配类扶持的企业不得弄虚做假,不得编造数据,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发现存在骗取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和资源,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任何奖补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键词解释

《服务企业二十条》中按出现顺序对以下关键词进行解释:

IAB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具体领域可参照《广州市IAB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EM产业

新能源、新材料。

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

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电力装备、农机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

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区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先进制造业

参照《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及布局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广州市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目录》,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项目。

“两高四新”

1.“两高”是指:高科技、高成长。

2.“四新”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新技术,主要指可实际推广、替代传统应用和形成市场力量的新技术,而不是简单的产品技术或实验室技术。

新产业,主要指以新科学发现为基础,以新市场需求为依托,引发产业体系重大变革的产业。

新业态,主要指伴随信息技术升级应用等,从现有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活动。

新模式,主要指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打破原先垂直分布的产业链及价值链,实现传统产业要素重新高效组合。

“四通”工程

《服务企业二十条》中的“四通”工程指用地红线外的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四个需要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专精特新”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五、服务纲要及联系方式

类型

措施条款

服务内容

责任单位

服务指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资金奖补

第1条引导企业租赁土地厂房

厂房租金补贴

区科工信局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邹争艳

82743715

第4条支持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能力

机器人和设备更新补贴

第9条给予企业高管增长贡献奖励

高管贡献奖励

第12条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收购区外企业奖励

第14条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引导

分公司转独立法人奖励工业企业转服务业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励

第3条搭建融资平台和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补贴

过桥融资

区财政局

《增城区金融稳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陈佳雪

82656306

第2条缓解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招工压力

招工补贴

区人社局

《增城区关于落实缓解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招工难工作实施细则》

陈有志

82748523

第10条支持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总部经济奖励

区发改金融局

制定中(《增城区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杨超伟

82756854

二、要素服务

第3条搭建融资平台和降低融资成本

搭建融资平台

区发改金融局

《增城区产融对接活动方案》

郭海燕

82753900

第5条保障企业用能需求

LNG气化站建设审批

区城管局

《增城区LNG气化站建设操作指南》

刘志飞

82733132

供水、供电

区水务局、区供电局

按项目建设需要与责任单位协商推进

李泓滢

82639783李晋诗

85017634

第6条统筹安排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

《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张文锋

82624166

第7条统筹安排企业员工入户指标

员工入户

区人社局

《2018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暨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员工入户申报指南》

李琳

82731913

第8条保障

加强企业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

区住建局

制定中(与组织部相关政策一同制定后印发)

罗静娴

13516507554

第11条落地

支持优质小型项目

联合竞投土地

区国土规划局

《“两高四新”企业联合竞投土地条件》

张锐鹏

82623605

第13条

支持企业“工改工”

原址扩容

区国土规划局

《增城区支持企业“工改工”实施方案》

刘志刚

82610678

土地弹性出让

韩伟

82629812

标准厂房分割出让

区国土规划局

《增城区不动产分割、合并登记办理办事指南》

窗口咨询

82629999

三、政务服务

第16条设立重点企业(高管)业务快捷受理通道

业务快捷受理

区政务办

《增城区重点企业(高管)办理业务快捷受理通道服务制度》

师兴娟

82620126

13609099995

第17条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三证合办”、“三测合办”

区国土规划局

《三证合并办理流程》《三测合并办理流程》

何伟梁

82688531刘佩霞

82619175

项目承诺制审批

区发改金融局

《增城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操作指南》

刘志华

82730630

第18条

优化纳税服务

税务服务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增城区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方案》

黄远辉

82628484

第19条效率

提升商事登记办结

商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增城区提升商事登记办结效率工作方案》

卢思婷

82750906

第20条管理、信

实行审批事项目录息共享和统一发布

涉企信息共享、政策发布咨询

区政务办

《增城区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信息共享和统一发布工作方案》

吕鼎

82626122

13928900035

第一部分资金奖补类服务指南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有关企业厂房租金补贴、机器人和设备更新补贴、融资补贴、高管贡献奖励等资金补贴措施,特制定本指南。

一、租赁土地厂房补贴

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二次招商”引入的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

领域产业项目,当年注册、当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的按企业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15元/㎡·月、第二年10元/㎡·月的租金补贴;次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的,按企业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投产当年10元/㎡·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对现有企业确因场地不足拟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用于扩大生产,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新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15元/㎡·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申报条件

1.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须属于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产业中的一类项目,当年工商注册,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5.项目须注册当年投产或次年投产,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4.当年度完税凭证;

5.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当年度及上年度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工业企业提供);

7.土地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材料;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9.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机器人和设备更新补贴

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连续两年正增长的企业当年购买的“工业机器人”,按不高于整机售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对上年保持正增长企业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当年新增生产线当年完工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事后奖励。

申报条件

1.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工业机器人”项目申报企业,须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

连续两年正增长;新增生产线项目申报企业,须上年保持正增长、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5.“工业机器人”或新增生产线项目须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并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当年完工。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4.当年度完税凭证;

5.当年度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当年度及上年度产值专项审计报告;

7.当年购买“工业机器人”或设备术的合同、发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9.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高管贡献奖励

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上年保持正增长企业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除外),分别给予10个、8个、5个名额的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

1.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上年保持正增长企业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

5.2008年以来引进落户的企业,须达到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时准入条件有关年产值(营业收入)的约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当年度完税凭证;

4.当年度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当年度及上年度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工业企业提供);

6.2008年以来引进落户的企业,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准入条件”;

7.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完税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8.高级管理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

9.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企业兼并重组奖励

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区内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区外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兼并收购区外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及被兼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当年度完税凭证;

4.企业及被兼并企业当年度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及被兼并企业当年度及上年度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工业企业提供);

6.被兼并企业股东构成工商证明;

7.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注册登记奖励

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于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的企业,支持其在我区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并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从2018年起到项目约定投产时间止,按企业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当年因三旧改造、产业转移等原因将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的,在申请登记变更时提供登记上的便利,并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且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或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或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的。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当年度完税凭证;

3.当年度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提供原分公司营业执照、新独立法人公司营业执照;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项目投资协议;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的,提供原营业执照和新营业执照;

5.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高成长企业融资补助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对其当年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80%给予贴息,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申报条件

1.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对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当年及上年度完税凭证;

4.当年度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当年度及上年度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工业企业提供);

6.当年银行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

7.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资金申报程序

发布申报通知

每年3、4月份,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届时将同步由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向企业发布。

初步审查

增城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各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统一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符合性评审

区科工信局联合区商务局根据申报材料以及初审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符合性评审;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包括现场核查)。

拟定支持企业名单和公示

区科工信局联合区商务局拟定支持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确定支持企业名单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区科工信局联合区商务局将拟支持企业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

其他

按申报通知要求,应当后续开展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等其他

程序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增城区金融稳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了支持地方企业发展,稳定金融经济秩序,规范有序运用财政资金推动“高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两高四新”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设立增城区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制定本方案。

资金概述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协助辖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按时转贷,专项资金由区科工信局负责牵头管理,由区发改金融局、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基金公司)协助运作。

使用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增城区辖内依法设立、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两高四新”法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区内重点扶持发展,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也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的贷款,仅限于由注册地在增城区辖内的法人银行机构和注册地在区外的法人银行机构在增城区辖内所设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使用期限、额度及费用

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用于协助企业转贷,原则上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单笔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可同时申请多笔符合上述要求的专项资金,但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资金使用期在7天以内的免资金使用费,超过7天的,超过部分按日综合费率0.4‰收取。

企业使用专项资金产生的资金使用费及每年按专项资金规模的0.5%作为南粤基金公司的资金管理费。

管理机构及职能

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日常工作,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南粤基金公司、银行机构共同参与。

区科工信局负责对企业的资金申请出具初审意见,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风险化解及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并进行财政监督。

区发改金融局负责辖内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区科工信局做好专项资金的风险化解及处置工作。

南粤基金公司负责专户、专帐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本办法实施期满后将结余专项资金划还区财政局。

银行机构必须与区科工信局和南粤基金公司签订《增

城区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三方协议》后方能参与专项资金的运作。银行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转贷资金申请出具复审意见,并配合南粤基金公司进行资金的划转工作。

五、运作程序

申请。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银行转贷审批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企业凭《增城区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申请表》,以及转贷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向区科工信局提出用款申请。

审批。区科工信局收到企业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

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后企业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报送至转贷银行,转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同意转贷,如同意则由转贷银行在增城区最高级别机构出具《增城区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业务承诺函》。

发放和收回。对经审批同意使用专项资金的,由南粤基金公司与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并由南粤基金公司将资金划拨到协议指定账户。

银行机构完成转贷且企业向南粤基金公司支付手续费后,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授权将承诺续贷资金足额划至南粤基金公司的专项资金专户。

六、风险控制和处置

(一)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需求企业预警机制,及时

掌握企业风险变化情况,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二)企业虚报、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专项资金的,视同挪用财政资金,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企业相关不良记录纳入有关信用档案,且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资金。

(三)因银行机构过失和违约导致专项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银行机构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并作为日后参与地方项目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工信局负责解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增城区关于落实缓解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招工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共建生产实训基地

第二条鼓励我区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应届生实训基地。

应届生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与专业有关的企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尽可能在企业的生产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积极创造条件让我区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与新技术的推广,鼓励职业学院与企业将实训基地建设成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培训的基地,为培养社会实践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实训结束后企业应优先招用到企业实习的应届实习生。

第三章开展专场招聘对接会

第三条本区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有招聘需求的法人单位,填写好《现场招聘会参会回执》和复印《营业执照》副本,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参加现场招聘会。

第四条每月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专场招聘对接会。除每月18日在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招聘会外,可根据招工难企业的用工需求,直接将“零距离”招聘会举办到镇街、村居,也可在我区的各大院校,如华立学院、华商学院、松田学院、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举办有针对性的校园招聘会。

第四章落实生产一线员工岗位补贴

第五条岗位补贴经费由我区服务企业岗位补贴经费支出,由区级财政安排,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区科工信局根据实际需求,共同做好次年预算,补贴经费安排在区人社局。

第六条岗位补贴对象为年产值超1亿元且连续3年保持正增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一线员工,具体要求包括:

申请企业资格。年产值超1亿元且连续3年保持正增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用人企业”),且新招用(本文所称“新招用”指文件实施之日2018年8月2日起,以下相同)生产一线员工超10人以上的企业。由区科工信局提供名单,于每年3月将企业名单送区人社局分发相关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领人员资格。用人企业新招用的员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生产一线岗位;

用人企业申请之日前已由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个人不纳入岗位补贴范围。

辞职后再返回原用人企业工作的员工。

于申请之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而补办的现有员工。

第八条岗位补贴每人最长补贴期限1年,申请员工每人只享受补贴一次,如在首次提交申请的用人企业离职后再入职其他用人企业不能再次申请。

第九条单个用人企业一个自然年度限补贴30人,人员名单由企业确定,原则上每年的申请人名单要固定。

第十条申请员工与用人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月起,停止享受岗位补贴。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补贴由用人企业于每年4、7、9、12月15日前,向企业登记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附件《增城区服务企业岗位补贴审核程序》要求申领。

第十二条岗位补贴直接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再由企业统筹安排发放。

第十三条申请生产一线员工岗位补贴所需资料请咨询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电话:82748523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增城区现有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岗位补贴对象如同时符合申领广州市或本区就业专项资金同类补贴项目的,只能选择其一,不得重复申领。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

城区科工信局联合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要素服务类服务指南

增城区产融对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第3条“搭建融资平台和降低融资成本”中有关搭建融资平台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活动主题与目的主题:精准、专业对接

目的: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搭建融资和企业的交流平台,解决产融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产业和金融机构双方资金供需平衡,互利共赢。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对接,防范风险”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各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不断提升增城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业和实体经济互利共赢发展。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承办单位:南粤基金

协办单位:增城普惠金融促进会

四、活动参加人员

政府部门: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一名负责同志。

金融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南粤基金一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

企业:有融资需求相关企业负责人。

五、活动安排

时间:每月定期举办一次

地点: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南粤基金路演中心六、活动内容

活动议程。

1.企业进行路演(介绍企业现状、发展计划、资金需求等)。

2.金融机构针对企业资金需求,提出融资建议。

对接成果跟踪。

1.各金融机构及时统计对接成果,并按统一表式认真填报、报送区发改金融局。

2.区发改金融局建立对接项目融资到位和履约情况汇总公布。

七、工作分工

区发改金融局: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具体工作,通知各方人员参会,联系媒体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南粤基金:负责会场布置工作,组织安排会议议程和会务总体安排。

增城普惠金融促进会:负责落实金融机构参会,准备介绍企业情况材料,准备历次对接成果材料。

各金融机构:准备现场宣传资料,确定专人全程参与

对接活动,对企业融资需求提出专业化的解决建议,认真履约,及时报送信息。

增城区LNG气化站建设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第5条关于“保障企业用能需求”中关于企业建设气化站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确定企业范围

由区科工信局整理并提供一份《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名单》,根据城镇燃气管道覆盖情况确定企业(名单)范围。

加快办理流程

对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城镇燃气管道未覆盖企业,

支持其按照规划和消防要求及相关安全标准建设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因此,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升我区行政办事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为企业争取简化LNG气化站建设办事流程、协调多部门同时办理,在依法依规的审批程序下,压缩审批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

LNG气化站的建设由企业按实际需求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手续指南如下: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受理单位:区发改和金

融局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单位:区国规局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受理单位:公安消防部门

4.《环评批复意见》;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5.《建筑施工许可证》;受理单位:区住建局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受理单位:质监部门

7.《广东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广东省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受理单位:区气象局

8.《燃气经营许可证》;受理部门:区城管局

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对我区重点企业的发展予以扶持和鼓励,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企业非广州户籍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入学的入学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以及《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做好我区重点企业非广州户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成立增城区重点企业非广州户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教育局、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来穗局、开发区和各镇街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城区重点企业非广州户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具体负责审核辖区内重点企业非广州户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在各镇街及相关企业公示审核后的名单,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及区来穗局审核。本办法的重点企业是指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明确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本办法是《广州市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具体补充,在我区投资注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1.上两年保持正增长,上一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上两年保持正增长,上一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上两年保持正增长,上一年产值(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符合以上第1款规定的重点企业,当年可获得5个入学指标,用于安排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

符合以上第2款规定的重点企业,当年可获得4个入学指标,用于安排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

符合以上第3款规定的重点企业,当年可获得3个入学指标,用于安排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

第四条明确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本办法所适用对象人群包括非广州户籍即户籍在广州市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增城区居住,并在增城区重点企业内就业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

本办法中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增城区重点企业非本市户籍的领导层(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副总监及法律或企业章程规定的领导层成员),以及企业中领导层的下一级职能部门正副职以上的人员。

本办法中所称“技术骨干”是指除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外,增城区重点企业非本市户籍的技术专家、技术主管、重要岗位的技术骨干,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进、技术研发、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技术人员;

在增城区重点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资格证书相对应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增城区重点企业且上年度年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由企业推选的优秀技术骨干,推选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技术主管及以上,且在技术管理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核心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

以上重点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需在本企业缴纳社保1年(含)以上,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半年(含)以上,截止计算时间至当年3月30日。

第五条区科工信局会同区税务部门于当年2月底前向各镇街和区教育局提供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的名单,由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请入学指标。重点企业负责对企业内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料的审核,并于当年3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及《增城区重点企业非广州市户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镇街经济办。经各镇街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需在各镇街及相关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当年的3月30日前由各镇街将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及区来穗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增城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在我区的居住地,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入读增城区公办学校。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非广州市户籍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的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提交以下材料(申报人员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增城区重点企业非广州市户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资料。包括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申请人结婚证、居住证、子女出生证;

本区合法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6个月以上);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个人历史就业记录、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近1年的社保清单);

计划生育证明资料。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学历资料。包括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可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高中、中专除外);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料。包括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需要鉴定的还需提供鉴定证明等;

8、职务聘书以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八条重点企业所获得的入学指标只用于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城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随迁子女当年的入学,当年入学指标没有用完的,不得留作下一年使用。企业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重要员工数大于本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入学指标数的,由企业按照《增城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入学指标积分表》进行排序,确定本企业获得的入学指标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名单。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需要按照我区当年的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选择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第九条各公办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学位潜力,为重点企业干部员工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的重点企业干部员工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解决。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

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

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

干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

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2018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

按照区发改金融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发改[2016]71号)和《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等文件规定,结合增城区人才引进工作实际,现就市发改委下达增城区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标分配

以统筹全区、优先满足开发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入户需求为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梯次分配,分批办理。

入户指标分配。按梯次安排,分三个阶段办理入户。

年度入户指标首先满足第一梯次单位人员需求,剩余入户指标的60%用于第二梯次单位人员入户需求,10%用于第三梯次单位人员入户需求,30%用于第四梯次单位人员入户需求,上一梯次剩余的指标顺延至下一梯次。

明确使用入户指标单位。

1.第一梯次单位:经区政府认定,对我区经济建设贡献

特别巨大的企业;

2.第二梯次单位:列入上一年度《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

3.第三梯次单位:需引进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4.第四梯次单位:除第一、第二梯次单位以外的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通过区税务部门确定。或除第一、第二梯次单位以外的在本辖区内对上年保持正增长,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具体名单通过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确定。

(三)办理入户时间。

引进单位和申请人申请入户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二、入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引进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无犯罪记录、如实告知计生情况等三项基本条件,第二、三、四梯次单位的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引进人才入户类的准入条件规定,但年龄超出5周岁以内的。

按积分排名办理入户。当同梯次单位申请办理入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大于该梯次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数时,采用积分排名办理入户。即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本办法设4项积分指标(详见附件),每项累计积分为总积分。入户指标分配按总积分由高至低顺序分配,直至用完为止,当两人积分相同时,以申请入户人员在广州市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顺序确定。

三、申办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包括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未能提供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证明的,需提供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就业登记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材料;

引进单位资料。引进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引进报告。引进单位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

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等;

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高中、中专无须提供)等;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料。包括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需要鉴定的还需提供鉴定证明等;

职业资格证书资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测试的还需提供测试证明等;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申请人在本区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1.入户自有房产资料。包括:房产证或房产查册(由国规局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

2.入户单位集体户资料。包括:集体户首页、同意迁入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等;

3.其工作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无房证明(由国规局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已婚人士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结婚证。须提交持证人为申报人的结婚证。

人才引进有关事项知情书。

随迁家属资料。随迁家属包括广州市内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

1.广州市内已就业配偶资料。包括: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保清单、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随迁子女资料。包括:户口本、出生证明、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需提交在校证明(由在读初、高中学校出具)。

四、办理程序

告知。由区人社局按梯次安排,分阶段发布申报通知。

受理。引进单位收集好上述所列材料后统一报区

人才办。(三)初步审核。区人社局负责对引进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当同梯次单位申请办理入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大于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数时,还需对申请人的入户指标积分分值进行初步审核、汇总,然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公安机关核查有无犯罪记录。

(四)报批。初审合格人员资料由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区科工信局和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联合审批。

(五)公示。区人社局在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上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领卡。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区人社局领取《批复》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办理复核入户。申请人凭《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本人其他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两高四新”企业联合竞投土地条件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第11条关于“支持优质小型项目落地”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对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竞投土地提出以下竞投条件:

竞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均可单独申

请参加竞买,对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两高四新”企业,经区国土部门、区招商部门(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开发区经科信局)审核认定后,可联合竞买。境外企业参与的,应当符合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准入条件。组成联合竞买的企业在3个(含)以内,出让土地面积在60亩(含)以内,亩均年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3333.33万元。

建设条件。地块成交后,联合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月内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

增城区支持企业“工改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第13条关于“支持企业工改工”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133

号),我区工业用地35%≤建筑密度≤45%,为充分节约集约用地,在产业园区规范的工业用地内,并满足消防及建筑间距的前提下,根据工业项目的工艺要求,上述建筑密度标准不作为硬性控制指标。

第二条进行规划设计对于位于没有特殊控高要求地区的工业项目,建筑高度可根据工业项目生产流线和工艺要求进行把控。

第三条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133号)

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3.0,为充分集约节约用地。针对我区历史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3.0),因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涉及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求申请提高容积率(容积率≤3.0)。

第四条对于工业项目,凡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的,为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修规审批时的修详通审核可后补。

第五条区招商部门(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开发区经科信局)会同区国土规划局、发改金融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灵活供地的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区招商部门根据项目所属产业、企业自身实力等情况,并结合项目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对项目用地的具体租赁年限和后续出让年限进行审核。(根据现行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20年)。区招商部门出具项目准入条件,明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具体租赁年限和后续出让年限等项目要求。

第七条区国土规划局根据项目要求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面积等规划用地指标。

第八条土地供应。

出让方案。区国土规划局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用地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分别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建筑面积、租赁年限及后续出让年限、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出让起始价等出让条件,并依法提交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供地方式。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依照现有工

业用地出让程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出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后,在租赁期间企业按年缴交租金;租赁期满前一年,原租赁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绩效评估的,经审核同意后即可签订出让合同,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

租金和出让金。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起始价根据租赁时点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即:起始价=(租赁年期+出让年期)÷50×出让50年市场评估价。

土地租赁期间租金根据最终成交价金额进行修正确定,租金原则上按年平均收取。即:租金=(租期÷50)×成交价,再按年平均收取。

土地出让期间出让金为最终成交金额减去租赁期间所交租金。即:出让金=成交价租金。

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

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经绩效评估通过的,原租赁企业最迟于承租年限届满前一年向区国土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区国土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在土地租赁期间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承租人在付清第一期租金后,持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向区国土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期间,受让人在付清出让金后,持出让合同和出让金